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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26日 09:4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硕士导师遴选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 5月28日前组织教师申报;

2. 5月30日-6月2日学院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

3. 6月5日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到研究生院;

4. 6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复审;

5. 8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湖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导师填写)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

2.《湖南师范大学遴选全责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全责型专业学位导师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遴选实践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实践型专业学位导师填写)。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

3.附件材料包括: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代表作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及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其他证明材料。

4. 转专业招生的导师须填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办理转专业手续。

5. 学院将调离、退休或有其他异动情况的导师汇总后填入《湖南师范大学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

6. 已经是本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只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不需提供附件材料。

7.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结果分别填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含《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专业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异动汇总表》。各项汇总表格的电子版一起报送学位办。

8.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上“学位工作”栏目下的“导师队伍建设”栏目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四、注意事项

1. 在遴选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各学院还要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

2. 已经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或学科方向,如果没有遴选导师,则一律不得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专业(类别)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因学科发展需要需跨学科专业(类别)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按新遴选导师程序进行,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

已经被列入2017年学位点骨干教师汇总表的人员(除未申报成功的学位点骨干可以微调外),尚未在本学科专业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务必在本次导师遴选中新增或者转专业担任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3.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但为了有效地推行双导师制,鼓励从校外单位(包括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学校机构以及其他与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实务部门)选聘实践型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

4、各学院务必根据学位点发展的需要和评估要求,统筹规划导师队伍的建设。需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点,应全面规划,尽早完善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

五、导师培训。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导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任导师和外聘导师的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导师进行经验交流,提高导师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及方案在9月份上报。

联系人:胡水清,88872219。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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